
苯乙烯期货是大商所上市品种,投资者想知道苯乙烯期货交易规则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下苯乙烯期货交易规定。
保证金体系:苯乙烯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在一般情况下,交割月和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之后保证金分别为20%和10%。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5吨,适用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等方式。从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到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客户可申请滚动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限仓制度: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1.2万手;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大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苯乙烯期货在交割月份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的设置参考了现货生产、消费及贸易企业的月均规模等情况,同时也考虑到苯乙烯品种价格影响因素多、波动幅度大,为严防逼仓风险,采用从严限仓的原则,将苯乙烯期货交割月份限仓数额设置为1000手,折合现货5000吨。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苯乙烯期货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第15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持仓限额均限定为交割月份的2倍,即为2000手。此外,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的最后交割日之前(含当日)必须进行注销。
交割区域:大商所拟以江苏、浙江、上海等地为基准交割地,广东、福建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交割仓库选择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主要消费和物流集散地的罐储企业,在交割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现在可以申请交割厂库。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据了解,由于苯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买卖双方的资质要求,大商所拟规定不具备苯乙烯现货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客户不允许参与交割。在实际执行中,要求会员单位在合约交割月前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各自客户的危化品相关许可证信息(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限)录入电子仓单系统并及时更新,对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客户强行平仓。进入交割月后,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客户被配对后,交易所将罚没其20%的货款作为对方的补偿金,双方都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各扣罚20%货款,不再支付给对方,同时终止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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